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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居民将大量未拆封的退烧药扔进垃圾桶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同时也有网友反映,自己网购的药品因到货较晚,失去了用途,如何处理成了难题。
多余药品是否可以转卖?过期药品能否随意丢弃?如何处理这些药品更为妥当?
药品销售需有相关资质
随意将药品转卖他人涉嫌违法
在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初期,一些地方的退烧药、感冒药、止咳药等药品曾“一盒难求”,非常抢手。随着我国疫情第一波流行高峰已过,此前还是“香饽饽”的一些药品如今被不少家庭冷落。
有网友表示因为之前囤了不少药,现在有一堆放到过期可能也用不完的药物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如果后续也用不上,就只能一直闲置,等过期后再丢进垃圾桶。
那么闲置的药品如果还未临期或已过期,能否转卖给药店、医疗机构等回收处理呢?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个人药品不能销售给药店,随意转卖给他人同样不可取。
实际上,疫情期间有多家单位或个人因转卖药品受到处罚。据了解,去年10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康之宁药房因违法从事药品经营,被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445元以及违法购进的药品。
处罚事由显示,药房实际负责人张某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个人手中购进“连花清瘟颗粒”等总共33个品种的221盒药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且无购进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
李斌介绍:“如果想销售药品,主体必须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而个人不可能取得这样的行政审批,所以即便有剩余的仍在保质期内的药品,个人也无权进行转卖,否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会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明确,“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
各地积极尝试探索
建立健全药品回收渠道
《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全国一年产生的过期药品约为1.5万吨。如何建立完善的药品回收渠道?目前,各地已经开展起了不同形式的有益尝试。
今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在33个示范小区内单独设置了过期药品回收箱,方便居民投放家中过期药品。相关部门也与药企、小区物业公司等联合,在设立药品回收点后,派专人统一回收,最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挥药店和医疗机构在回收家庭药品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也是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有效途径。据了解,江苏省苏州市已在多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设立了1281个过期药品回收点,并联合城市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武汉市小区内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图片来源:湖北日报)
为了鼓励市民进行药品回收工作,一些药店推出了相应的激励措施,例如可以用过期药品换取生活必需品、优惠券等;相关部门也对设立药品回收点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实现多方共赢。
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王艳介绍,吴中区有42家连锁药房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了集中回收点标识和统一制作的回收箱。监管部门还制定了统一的台账下发给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让他们在回收时进行登记。
此外,业内人士提醒,有些药品一旦过期,有效成分便会下降,还会产生有害物质。若继续服用,达不到预期疗效的同时还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建议大家避免过度囤药,树立科学合理的备药用药观念,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近效期药品加以标注,避免服用过期药品。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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