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2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福建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 政策解读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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